近日,北碚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原主任杨伯贵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书显示,监察机关收集固定的46份言词证据、19卷书证全部予以采信。杨伯贵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这是运用我市《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收集、审查证据工作指引(试行)》成功办理的又一案。”北碚区纪委监委负责人说,该工作指引由市监委会同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制定,清单化列出了办理贪污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以及单位行贿罪案件各类证据收集、审查的原则性规定、要求标准和注意事项。
既收集定罪证据,又收集量刑证据。去年10月,对杨伯贵采取留置措施后,该区纪委监委对照工作指引,从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依法调取了杨伯贵的主体身份书证、曾受过*纪处分的证据,对涉及该案近10年的20余箱财务凭证进行仔细核查,对涉案的12名工程承建商逐一询问……“相关证人证言、工程款支付凭证、行受贿款来源与去向等,证实杨伯贵受贿的事实证据一次收集到位,很快形成了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该负责人表示。
把握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的取证理念,制定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指引,统一职务犯罪的证据收集、审查标准,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重庆保障案件质量的生动实践。为建立完善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指引工作机制,我市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机制建设的意见》,明确将制定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指引作为保障案件质量的举措之一。
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依照意见规定,市监委、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在已有贪污贿赂刑事案件收集、审查证据工作指引基础上,边实践边总结,进一步细化渎职侵权犯罪等常见职务犯罪的证据收集、审查标准,列出正面、负面清单,切实增强实用性。如今年,在梳理总结相关案件的基础上,又推出办理违法发放贷款犯罪、滥用职权罪案件收集、审查证据工作指引。
在涪陵区纪委监委,负责审核一起贪污案证据的同志,正对照案件收集、审查证据工作指引,对收集的证据逐项把关。“有了证据工作指引,证据收集、审查更加规范、更加高效了。”涪陵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有效弥补了基层办案人员能力、经验方面的欠缺和不足,最大限度避免了不符合标准的证据到下一个环节,确保移送司法机关的证据经得起辩护人的质证,经得起法庭的审判,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除了推出案件收集、审查证据工作指引,我市全面提升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探索建立案件审理工作指导等系列制度,同时坚持常态化、全覆盖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实行“一案一评查”“一案一反馈”,强化一体化标准,推动案件质量整体提升。
(该文8月4日刊于《中国纪检监察报》第3版)
作者:乔子轩
责编:罗泽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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