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0月16日,农历九月四日,近代高僧、律宗十一祖弘一大师圆寂纪念日。
弘一法师(~),是中兴南山律学之高僧。原籍浙江平湖,生于天津,俗姓李,名广侯,号叔同,又名成蹊,字惜霜,其他别署甚多。
法师出家之前,性情倜傥恬醇,于诗文词赋外尤好书画,又工篆刻,书法颇得汉魏六朝之秘。二十六岁东渡日本,入上野美术专门学校并研究音乐,创立春柳剧社,为我国新剧运动之先驱。回国之后,任教天津工业专门学堂,后赴上海主持《太平洋报》,借书画文字以宣传革命。又应浙江第一师范学校之聘,主持图画、音乐等科,前后七载,介绍西洋戏剧、音乐、绘画,实开风气之先。
三十九岁之时,将一切书籍、字画等赠给好友、学生,将平生所雕金石封于西泠印社石壁中,于杭州大慈寺出家,投礼了悟法师为师。未久,于杭州灵隐寺受具足戒,法名演音,法号弘一。
弘一法师慨叹僧界为世所诟病者皆以不守戒律之故,于是发愿毕生精研戒法,初学有部之律,其后专弘南山律宗。
弘一法师操行至苦,常年跣足芒鞋,孑然一担,云游各处,讲经弘法,以在闽南为时最久。
民国十六年间,弘一法师去函杭州官员,止息“灭佛”之议。
民国二十五年,闭关于鼓浪嶼之日光岩,并向海外请藏经万余卷。其后,又闭关于永春普济寺、泉州福林寺。晚年自号晚晴老人,又号二一老人。
民国三十一年,弘一法师在晋江温陵养老院,中秋节还曾为大众讲经,并向院中老人讲说净土法要。八月二十三日,示现微疾,拒绝医药、探问,专一念佛。二十七日,绝食,只饮清水。二十八日,撰写遗嘱,交代妙莲法师负责后事。九月一日下午,在一张纸上写“悲欣交集”四字交给妙莲,嘱咐注意:“如助念时见我流泪,并非留恋世间、挂念亲人,而是悲喜交集所感。”说完这一番话,依然默念佛号。九月四日戌时,遂在大众念佛声中安详往生,世寿六十三,僧腊二十四。
弘一法师堪称中国近现代文化史上一位不可多得的艺术全才,在书画、诗文、戏剧、音乐、艺术、金石、教育等各个领域都有极深造诣;出家之后精修律宗,又成佛门一代高僧。弘一法师平生最推崇净土宗高僧印光大师,效其不收徒众、不主寺刹之风,惟以写字与人结缘,其清纯恬淡、孤高耿介之风范,对民国佛教界影响极大。出家之后,著有《弥陀义疏撷录》《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清凉歌集》《华严联集》《戒本羯磨随讲别录》《四分含注戒本讲义》《南山道祖略谱》等书。因为弘扬南山律宗,被佛教界尊为南山律宗第十一代祖师。
*弘一大师手书《华严经》经句:我当于一切众生犹如慈母
依託弘一大師身教言教為核心,弘揚以弘一大師為主的佛學教育、文化、著作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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