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僧圆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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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统治者极力发展佛教,这使得海南岛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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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十国时期,海南岛归南汉统治。南汉在本岛沿置五州(琼、崖、儋、振、万安)十四县(琼山、临高、乐会、舍城、澄迈、文昌、义伦、昌化、感恩、洛场、万安、陵水、宁远、吉阳)。北宋开宝四年(年)二月,灭南汉,海南岛开始归宋朝统治。两宋时期,先后在本岛设置的统治机构:全岛最高行*和**机构,有“琼管转运司”、“琼管安抚司”。

全岛最高治安管理机构,有“海南四州都巡检使司”、“海南水陆都巡检使司”;节镇州,有镇州靖海*、琼州靖海*;行*机构,有五州(琼、崖、儋、万安、镇)、四*(昌化、万安、朱崖、延德)、二十县(琼山、临高、乐会、舍城、澄迈、文昌、义伦、昌化、感恩、洛场、万安、陵水、宁远、吉阳、延德县、镇宁、龙门、通华、四达、通远),等。宋初本岛隶属于广南路(治今广州市)。宋太宗知道三年(年)后,本岛改隶于广南西路(治今广西桂林市)。宋代*权建立之后,总结了历史上佞佛或灭佛两方面的教训,一方面对其适当扶持,另一方面又注意对其加以约束和限制。

宋太祖即位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促进佛教的恢复和发展:建隆元年(年)下诏:“诸路州府寺院,经显德二年停废者,勿复置;当废未废者,存之。”即下令废止周世宗显德年间(-年)的废佛令,并普度童行八千人。乾德三年(年),沧州僧道圆游历天竺,十八年后偕于阗使回京,太祖闻讯在便殿召见了他们。乾德四年(年),派遣僧人西行求法,“各赐钱三万”。重修同州的(今陕西大荔)隆兴寺舍利塔。开宝四年(年),敕令张从信等至益州(今成都)开刻《大藏经》,这是中国全藏刻版印刷的开始,对以后的刻经活动产生了深远影响。宋太祖在对佛教采取保护*策的同时,又对佛教加以适当限制。开宝八年(年),诏令禁止举行水陆斋会、灌顶道场及夜集士女等佛事活动,以防止聚众滋事,并指责其“深为亵黩,无益修持。”

宋太宗对佛教也十分重视,他认为:“浮屠氏之教,稗益*治……朕于此道,微究宗旨。”宋太宗佛教*策的基本出发点是:“道、释二门,有助于世教。人或偏见,往往毁訾。假使僧、道士时有不检,安可废其教邪?”这就是说,佛教本质上是有助于封建统治的,不能单纯的因为僧尼质量低下而予以废除。所以在他看来,佛教对巩固王朝的统治是有益的。据《佛祖统纪》记载:“及太宗继体,度童子十七万人,建译经院,制圣教序,赐天下无名伽蓝之额,建开宝大塔舍利之藏。”

即宋太宗弘扬佛教的几项主要活动:普度、建译场、制圣教序、赐额、建开宝舍利塔。除此之外,太宗的活动还包括诏修《宋高僧传》以及刊版流行藏经等,这些措施对佛教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在提倡佛教发展的同时,对于弘扬佛教可能产生的流弊,宋太宗也是有清醒的认识的。他曾“屡诏约束寺院扩建,乃至下诏限制僧尼数量。”也采取一些措施:包括系帐制度、试经制度、度僧配额等*策管理佛教,对私度、鬻牒、伪冒为僧等现象给提出严格的惩戒。由此可见,北宋最高统治者对佛教采取了一套既保护又限制的*策。自此,两宋王朝的最高统治者基本上循此方针对待佛教。

但宋徽宗却极力崇奉道教,宣和元年(年,诏称佛教是“胡教”,虽然不废除,但要按照道教的内容和方式对其加以改革。于是“佛改号大觉金仙、余为仙人、大士之号;僧称道士,寺为宫、院为观;即住持之人为知宫观事。”由于不久宋徽宗就被金朝俘获,因此对佛教的影响也不是很大。总体而言,两宋的佛教*策相对比较平稳,对佛教的限制多采用较平和的手段,较少有*权和佛教之间的剧烈冲突,各个宗派也因此得到了持续的发展。

宋代,海南岛佛教受中央佛教*策的影响,也有了明显的发展,不仅佛教建筑增多,而且佛教民间化倾向明显,佛教在岛内的传播越来越广。佛教在一个地区的传播,其内容可以表现在很多方面,包括佛教建筑物、僧人的弘法活动、信仰人数、主要教派、佛经翻译情况等。但是由于史料的匮乏,除了佛教建筑物,几乎找不到其他方面的记载。

宋代本岛佛教建筑仍不是很多,但与唐代相比,数量已经明显增加。寺庙的分布范围也比较广,在许多州县都有分布,其中分布在琼山县(10处)、万州(5处)的数量较多。总的来看,海南岛北部和东南部是佛教传播的主要地区。另外,佛教民间化趋势也明显增强,这一点从佛教建筑物修建的情况可以看出来:如琼山县的张吴塔、粱老塔是由乡人捐资修建的,文昌的觉照堂是由乡人韩良可建,儋州的凌霄庵是由陈道源个人所建,临高的崇真堂则是由乡人共同建造等,这些信息反映出宋代海南岛民间对佛教的信仰开始增多,同时也表明宋代海南佛教开始向民间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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