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白颠疯曝光 https://m-mip.39.net/nk/mipso_4895883.html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课前开示
◎中观有相似中观和真实中观,也叫做相似胜义谛和真实胜义谛。相似胜义谛是不可缺少的,如果没有依靠它,就不可能通达真实胜义谛。所以,自续派暂时承认的单空仅属于名言范畴,并不是真正的胜义谛。凡属名言范畴的法,都是分别念的行境,并非真正入根本慧定的智慧行境。
观待通达如是二谛之理的名言来说,
◎前面已经说了,只有依靠二谛分开的阶梯,才能通达二谛不分开的真实胜义谛。当然,这是针对自续派所化众生的根基讲的,应成派的所化众生,也不一定依靠方便与方便生。对大多数众生来讲,只有依靠名言谛才能证悟真正的胜义谛。
远离一切名言、不住一切的双运大中观或超心离戏中观才可称为胜义谛或胜义也就是真实胜义。
◎本论此处所抉择的真实胜义,是远离一切名言、不住任何边的双运中观,是超离一切戏论的行境,可以称之为法性,也可以称之为真实胜义,有很多很多不同的名称。
无论任何情况下出现“胜义”的字眼,那些长久闻思潜心专研论典中二谛法语等的人很容易理解成一个无遮,致使迷茫困惑,因此务必要分清不同的场合。
◎现在的很多人,尤其藏地的个别论师,虽说自己是应成派,但宣讲的明显是自续派的观点。这种人,无论在什么场合中,只要遇到胜义谛,就马上执著为单空。他们不仅在讲显宗时执著单空是最高境界,而且讲密宗时也认为,密宗只是生圆次第的方便法超胜显宗,真正的见解与单空无有差别。就这样将密宗的续部引入到单空的境界中去,导致在解释经论时,自己也非常的迷茫困惑。
◎印度的一些高僧大德在论典中不加任何鉴别,解释应成派时,一说到胜义谛,就是远离一切戏论;解释自续派时,提到胜义谛就是指单空。但是,我们中的有些论师听到胜义谛就理解为单空。汉传佛教也是这样,个别论师只要讲到空性,就是“我不存在”、“柱子不存在”、他们认为这就是空性、这就是般若波罗蜜多的究竟意趣。这种现象,一方面可能是上一代祖师传下来的;另一方面,《中观根本慧论》所抉择的远离四边八戏的真正大空性或者现空双运的境界,的确有很多人难以理解。所以,麦彭仁波切说:“务必要分清不同的场合。”
胜义有真正胜义、假立胜义、大胜义、小胜义、相似胜义、真实胜义等诸多名称,
◎所谓的胜义:真实胜义就是抉择入根本慧定的大中观;相似胜义一般是分别念的行境。有时也称因中观或者果中观。也叫大胜义、小胜义,前者是远离八边或四边的胜义谛,后者是指单空。另外,还有法界、真如、中观,或者大中观、小中观,真实法界、假立法界等非常多的名称。
这与阿罗汉和涅槃相仿。
◎这与阿罗汉和涅槃类似。阿罗汉:声闻、缘觉、佛陀(都可以)叫做阿罗汉。阿罗汉,就是远离一切过患、获得一切功德的一种称呼。涅槃:获得佛果、上师圆寂、小乘行者入于寂灭定;而说轮回和涅槃所摄之法时,其实就是指轮回和超离轮回所摄的一切法。
个人补充:
在总义部分,第12课中,麦彭仁波切讲到:“其实涉及多种意义、人们共称的所有词句,没有一个是决定不观待特定意义而专门表达一法的。……因此根据当时语言场合的意义轻而易举地确定名言、遵照印度诸大论典的格调来解说极为妥善,为了帮助理解附加鉴别也不矛盾,因为语言本来就是表达意乐的果法。”所以,词句所指向的意义是最关键的,同样一个词表达的是什么意义,要看当时的语境。
此外也应当明确无生、空性等所有名词。
◎无生:远离四边八戏、根本没有产生;空性:单空、大空性。
补充:
◎空性的名词(要)按照出现的场合来理解,才能对它的意义有准确的认知。所以胜义谛有很多种,不能看到胜义谛就理解成一个单空、无遮。
着重强调如是远离一切名言承认的大胜义是应成派独具特色的宗旨,
◎远离一切名言、远离一切承认的大胜义,就是中观应成派唯一不共的观点。虽然如此,也并不代表中观自续派从来都不宣说远离一切戏论的境界。
但此论《自释》中说:“无生等虽已归属在真世俗谛中,然而……”
◎《中观庄严论自释》中说:”无生等虽已归属在真世俗谛中……”本来无生与空性是同一个意思,但在抉择究竟见解时,无生也属于世俗的范畴。
补充:
◎《自释》中讲,无生等已归属真世俗,真世俗就是假胜义,相似胜义谛就是真正的世俗谛。因为它是分别心的对境,但它算最靠近大空性的所知了,所以说从无生的角度讲是放在真正的世俗当中,没有放在胜义谛当中。
关于“生等无有故,(无生等亦无)……”前释中说:“为什么不直接说是胜义呢?
◎在印度讲义中,前面有一段解释颂词的长行文,叫做前释;引用完颂词后也有解释的长行文,称为后释。藏文当中,基本上是把颂词引用完了以后解释,也就是只有后释没有前释。
◎那么,对于“生等无有故,无生等亦无……”这一颂词,前释中说:为什么不直接说胜义呢?
胜义本是断除了有实、无实、生、无生、空、不空等一切戏论网。
◎因为真正的胜义谛已经断除了有实无实、生无生、空不空等一切戏论。可以看出:静命论师的究竟见解与应成派无有差别,他最究竟的观点不是单空境界。
由于无生等随顺趋入胜义,因此相近命名为胜义(命名为相近胜义)……”
◎中观可以分为真实中观和文字中观,文字中观是相似中观,因为文字并不是远离一切戏论的境界,但依靠这样的文字,可以通达果中观,也即真实中观。以果称呼因,因而称之为中观。同样的道理,无生等虽然并非真实胜义谛,而是单空,但是依靠这样的单空,可以了达远离一切戏论的境界,所以称之为胜义。
这其中已明显地指出了(无生等也是真世俗的道理)。
◎由此可以了知,无生等也是世俗谛,远离一切戏论的境界才是真正的胜义谛。
补充:
◎麦彭仁波切引用自释、前释等,实际上说明《中观庄严论》在讲后面时,对于真实胜义谛也是有略说的,把无生等相似胜义谛放在了真世俗当中。
如此我们便可明白此论为整个中观之庄严的道理。
◎此处已经明白宣说了《中观庄严论》成为整个中观应成派和中观自续派之庄严的道理。
有些人会产生这样的想法:对于龙树菩萨的意趣,如果应成派与自续派各方阿阇黎解释的方式迥然不同,
◎我们讲《中观根本慧论》时也介绍过:清辨论师、佛护论师、月称论师等对中观的解释方法完全不同。
补充:
龙树六论的意趣,应成派的论师按照应成的方式解释,自续派的论师按照自续的方式解释,迥然不同。佛护论师对破四生,没有分二谛,没有加胜义鉴别,通过直接的方式来抉择;清辨论师给佛护论师发了很多过失,说必须要分二谛;自宗安立了分二谛的观点,间接破斥佛护论师的观点;月称菩萨在《显句论》当中维护了佛护论师的观点,指出了分开二谛的过失;清辨论师的弟子,也给月称菩萨发了过失,月称菩萨的弟子又回过去……所以他就觉得既然是迥然不同,没有必要把二者结合起来。
那么没必要将此二者结合起来吧。
◎那么,有没有必要将二者结合起来进行宣讲呢?
对于那些能够证悟诸大祖师之意趣毫不相违的智者们来说大有必要,因而一定要结合起来讲解。
◎愚者认为应成派和自续派的观点,或者大小乘的观点,完全像火和水一样处于矛盾的状态中,但对真正的智者而言,将二者结合起来讲解非常有必要。暂时的抉择方法不同,但在究竟意趣上无有任何矛盾。正如麦彭仁波切所说:了知各教派互不相违,修行时则应以自宗为主。
所谓的“颂”是指组合成偈文、非为散文的含义。
◎《中观庄严颂》是指组合成偈文、非为散文的含义。颂词,全部是字数相等的词句,汉文一般用5个字,藏文是7个字。
丙二、译礼:
顶礼文殊童子!
这是大译师智慧*于翻译之初,在此胜义对法论的开端,遵循国王规定而作的顶礼句。
◎大译师智慧*将《中观庄严论》从梵语译成藏语时,首先对文殊菩萨作了恭敬顶礼。国王赤热巴巾规定:在翻译经论时,属于经藏的,前面需要加“顶礼诸佛菩萨”,属于律藏的,前面则要加“顶礼一切智智佛陀”,属于论藏的,前面一定要加上“顶礼文殊菩萨”。
何者之意与法界平等、远离一切戏论之荆棘,即是“文”;
◎由于心与法界无有差别、无有任何戏论之执著,因此称为“文”。讲到文武坛城时,“文”也就是寂静的意思。
补充:
◎文殊的“文”字,不能理解成(汉文)“文”的意思,文殊是梵文的音译,曼殊师利,文殊师利。“文”是妙的意思,就是妙吉祥、妙德,“何者之意”和“法界平等”没有“文”的意思,如果说什么是“妙”的话就好理解了:何者(指圣者文殊菩萨)之意,他的意和法界完全平等,远离一切戏论之荆棘称为妙。
以(具如所有与尽所有)二智的智慧身乃至虚空际恒常周遍任运饶益众生,也就是圆满二利的“殊”。
◎而从乃至虚空际恒常利益众生的角度来讲,则是圆满二利的“殊”。
补充:
◎这个(是)妙德的德字。具有如所有智和尽所有智的智慧身,相合于自利圆满的。乃至虚空际恒常周遍任运饶益众生,这个是他利圆满。合起来就是圆满二利的“殊”。
这样的“文殊”尽管是一切如来无分别智慧的本体,但行相却现为十地大菩萨,
◎这样的“文殊”,有些经典中说是十地菩萨,有些经典中说其早已成佛等等。
乃至轮回未空之间以永恒稳固、无老无衰的童子身相住世,故为“童子”。
◎一切如来无分别智慧的本体,在众生面前一般显现为十地菩萨,以16岁孩童的形象度化众生,因此称之为“童子”。
◎文殊菩萨也不一定在所有众生面前都显现为16岁孩童,也有各种各样的形象。从无有一切损恼、远离一切衰老这一角度,称为童子相。
在如是怙主前,译师三门毕恭毕敬膜拜,即为“顶礼”。
◎上等者以自己的心与文殊菩萨无二无别的方式来顶礼;中等者通过心中观想文殊菩萨,也即修行的方式作顶礼;下等者则依靠身语意来作顶礼,也即以非常恭敬之心和身体顶礼膜拜。
丙三(论义)分二:一、抉择所知二谛之义。
◎本论的主要内容,按照中观自续派的观点抉择胜义谛和世俗谛,最后简略宣讲了应成派的观点。
二、以赞如是二谛之理而摄义。
◎最后赞叹自续派观点,讲到暂时分开抉择胜义谛和世俗谛是非常有必要的。
丁一(抉择所知二谛之义)分三:一、认清二谛之理;二、遣除于此之争论;三、如是通达之功德。
戊一(认清二谛之理)分二:一、宣说胜义中万法不存在;二、宣说世俗中有实法存在。
◎首先讲胜义中一切法不存在,众生从无始以来在轮回中不断地飘泊,就是将本来不存在的我执著为存在。因此,首先一定要依靠自续派的推理将其抉择为不存在,使众生了知胜义中万法不存在、世俗中万法存在的道理。
己一(宣说胜义中万法不存在)分二:一、立根本因;二、建其理。
◎因是推理的意思,首先通过推理的方式建立自己的宗派,然后对于这种立宗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补充:
◎因就是推理的意思,根本因就是根本的推理。
庚一(立根本因)分二:一、真实立根本因;二、旁述。
辛一、真实立根本因:
本论的最开头既没有顶礼句也没有立誓句,而是首先将整部论的意义通过胜义中不存在进行了抉择。这里虽然只是一个颂词,却已经依靠因明中的自续因建立了自宗观点。
补充:
◎旁述:是麦彭仁波切做的说明。
自他所说法,此等真实中,
离一及多故,无性如影像。
◎此处加上鉴别:在真实义中,自宗和他宗所说的一切万法都不存在,远离一和多的缘故,如同影像一般。颂词中将“无性”放在后面宣说,这是陈那论师的一种推理方式。
补充:
◎推理的标准格式:自他所说法,无性,离一及多故,如影像。
个人补充:
一个合格的论式,首先必须具足三部分:所诤事和所立的法、因以及比喻。这三者通常被称为宗、因、喻三支。其中“因”必须满足三种关系,也称为“因三相”。所以这种推理方式叫做“三相推理”。
佛教中,经常用一个特定的句子,比如:瓶子无常,所作之故,如柱子。首先观察所作跟瓶子之间的关系。立论中说瓶子是所作的,实际上它也确实是所作的,这样第一相就成立了。这是第一相的道理,也就是看因和所诤事之间的关系。因和所诤之间的关系如果成立的话,可以进一步观察其他两相。如果不成立,整个论式不用再观察,一定是错误的。
第二相是因与所立法之间的关系。就是无常跟所作之间的关系。我们看一下它们有没有周遍的关系:凡是所作的肯定是无常的,所以同品遍是有的。同品遍指的是所立法和因之间正面的关系。
异品遍是从它们的反面来讲的。一旦所立法退失,因法也随之而退失。以“柱子无常,所作之故”为例,所立法是无常,其反面是常有;因是所作,其反面是非所作。若是常有(所立法退失),一定是非所作吗(因随之退失)?的确如此。那异品遍就是成立的。
——恭录自《击掌空声·佛教的辩论方法——台湾华梵大学演讲》
如此自宗内道佛教、他宗外道所说成实的一切有实法,
◎“自他所说法”,包括自宗内道佛教、他宗外道所说成实的一切有实法。此处不包括应成派所承认的法,以及自续派承认的无实之法,除此之外,所有的唯识宗、小乘宗等,以及外道所承认的实有法全部包含其中。
这些在真实义中,依据正理认真细致加以分析时,远离一与多的自性,一切万法丝毫也无有自性成立,犹如现而不实的影像一般。
◎自宗和他宗所承认的一切法,运用胜义理分析、观察时,在真实义中都是无有自性的,不可能存在。只要是存在的法,或者以“一”的方式,或者以“多”的方式存在,但真正观察就会发现:“一”的方式不能成立,“多”的方式也不能成立。就像镜子中虽然显现影像,但哪有一个真正的色法和影像呢?同样,现在所见所闻的一切法,只不过是迷乱分别念的显现而已,真正依靠离一多因进行观察时根本不可能成立。
如果对此进行推理,则自宗他派所说真实存在的内外一切法〖有法〗,均无真实自性〖立宗〗,远离一多之故〖因〗,犹如镜中影像〖比喻〗。
◎当一个人了知柱子为无常时,可以通过“瓶子是无常的,所作故,如同柱子”这一推理,使其了知瓶子也是无常的。如果询问“为何无常”时,可以说:“因为它是所作性。是所作就必定是无常的,就像柱子一样。”因为承认柱子是无常的,也可以推知瓶子是无常的。
◎由于外道和内道任何宗派都会承认影像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双方共同承认的比喻说明一切万法无有自性。
也就是说,自宗所说的蕴等、他宗所谓的主物等假设真实具有,那么必然是以一体或多体的方式存在,一体与多体是互绝相违关系,而非为这两者的第三品成实物在万法中是不可能有的,所以此因是能遍不可得因。
◎对于小乘《俱舍论》所承认的蕴、界、处等一切有为无为的实有法,以及他宗所承认的主物、自在天等,全部作为此处的有法进行抉择。这样的有法如果存在,必然是一体或者多体,然而,是“一”的话就不是“多”,是“多”的话就不是“一”,此二者互绝相违。这种远离一体多体的推理是一种能遍不可得因。
◎能遍不可得因,能遍的总法不存在的话,它的所遍别法根本不可能存在。比如屋子里没有人,那么扎西这个人肯定不存在,能遍是“人”,“扎西”是所遍的部分。所以“一”和“多”不存在的缘故,根本找不出一种不包括在一和多中的法,便可了知一切万法全部是空性的。
补充:
◎不并存相违:实法和实法的关系。比如水和火在同一位置不能并存。互绝相违:有实法和无实法的关系,如柱子和无柱。一和多是互绝相违的关系,多体是一体的无,非一叫多。
个人补充:
为什么在这里一和多不是“不并存相违”的关系?我们感觉一和多是两个有实法,怎么会是有实法和无实法之间的“互绝相违”呢?实际上,如果这个物体是一个实有的一,是“一”的话那么就“不是多”,“没有多”的意思,从“没有”的角度讲,就是无实法。所以一和多是“不并存相违”。
能遍不可得因,是总法和别法的关系,能遍就是总体,能够遍在其他法中,(所遍是差别法),因为能遍不可得,所遍也不可得。例如没有树(“树”是能遍)就不可能有沉香树(“沉香树”是所遍),一和多不存在的缘故(“一”“多”是能遍),一切万法全部是空性的(“一切万法”是所遍)。
——部分内容摘录自智诚堪布辅导
-December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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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只有一种英雄主义
那就是认清生活的真相后
决心为自他寻求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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