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僧圆寂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李猛丨释法琳破邪辩正二论之编撰与 [复制链接]

1#

释法琳《破邪》《辩正》二论

之编撰与早期流传

李猛

内容摘要:唐初傅奕、刘进喜等道士宣扬废佛言论,大肆攻击佛教,“护法菩萨”法琳愤而撰写《破邪》与《辩正》二论予以回击。《破邪论》为驳斥傅奕废佛言论而作,法琳初以启的形式先后将此论上呈太子李建成、秦王李世民以及其他王公侯伯。随着相关内容的累加,该论已由最初的一卷,逐渐扩充为二卷。《辩正论》则是为批驳刘进喜《显正论》和李仲卿《十异九迷》而作,撰写过程中,法琳曾致书尚书右仆射杜如晦求所缺之书,并请他做护法檀越。此论至迟贞观八年五月之前就已完成,次年法琳对李渊的称谓稍作修改。《破邪》《辩正》二论在唐初广为流布,影响很大,除单行本外,也有道宣节录本。《辩正论》还流传至敦煌、日本,二论在北宋时虽遭禁毁,但只限于单行本,藏经本仍保存完好。

关键词:法琳护法菩萨《破邪论》《辩正论》编撰

唐初僧人法琳,因为护法之功,被时为尚书右仆射杜如晦赞为“护法菩萨”。中外学界关于法琳的相关研究很多,但大多集中在生平(尤其是早期的入道经历与晚年的护法活动)和思想等方面,如日本学者西山蕗子[1]、三轮晴雄[2]、砺波护[3]、中西久味[4]以及德国学者ThomasJülch[5]等人都曾做过深入的讨论。而作为法琳研究的最基本文献,《破邪论》与《辩正论》,是这些先行研究必须要征引或者深入讨论的。即便如此,关于《破邪》《辩正》二论的编撰与传播等方面的许多基本问题,仍有可以继续讨论的空间。笔者粗草此文,敬请方家指正。

一、撰《破邪》

1.《破邪论》之卷次问题

关于《破邪论》的卷次,虽然今本分为上下两卷,但关于其卷次的相关记载,却颇有歧异之处。如法琳自己在《上殿下〈破邪论〉启》[6]一文中,就明确说“谨上《破邪论》一卷”,这里的“一卷”,唯有高丽藏(再雕)和金藏作“二卷”,其他诸本均作一卷[7];且《唐护法沙门法琳别传》(以下简称“《法琳别传》”)、《续高僧传释法琳传》所引法琳此启,均作一卷[8],加上虞世南所写《襄阳琳法师集序》亦谓一卷[9],故颇疑法琳上呈李建成的《破邪论》只有一卷,这也刚好与《法琳别传》所谓“可八千余言”[10]的篇幅相合。后来法琳似乎有所扩充,所以今本《破邪论》分作上下两卷,而且篇幅远超八千言。道宣看到的《破邪论》已经有“三十余纸”[11],《开元释教录入藏录下》所著录的法琳《破邪论》二卷,更是多达四十五纸[12]。虽然古代写卷有大有小,但三十余纸、四十五纸的规模,一卷似乎是难以容纳的[13]。颇疑法琳在《破邪论》奏上太子李建成等人之后,曾做过补充修订,这在今本《破邪论》中也能找到蛛丝马迹。比如,在傅奕《上减省寺塔废僧尼事十有一条》(以下简称“《十一条》”)末条之后,法琳又谓:

奕云:“自开辟已来,至今武德四年辛巳,积二百七十六万一千一百八岁,父子君臣立忠立孝”者。[14]

接着又展开了一段批驳的文字。详案此段文字其实所涉多为上古之帝系,如“庖牺氏凡三十世”等,而这些内容在法琳回应《十一条》中的第六条(“帝王无佛则大治年长,有佛则虐*祚短”[15])时已经作了重点批驳,而于此处再次提及,就略显重复。《广弘明集》所载《破邪论》即无此段文字。从法琳本人修改、重新编订《破邪论》这一角度,来重新审视诸文献关于卷次歧异之记载,或许可以得到一个比较合理的解释。

道宣《大唐内典录》与智升《开元释教录》的著录情况,也说明当时确实存在一卷本和两卷本的《破邪论》。《大唐内典录》乃道宣编撰,该书两次著录法琳《破邪论》,内容却有所不同:卷五《皇朝传译佛经录第十八》著录“《破邪论》(一部二卷)”,而卷一〇《历代道俗述作注解录第六》则著录“皇朝终南山龙田寺沙门释法琳撰论十卷、别集二十卷:《破邪论》(一部三卷)、《辩正论》(一部八卷)”[16]。卷一〇的记载前后矛盾,先言法琳二论十卷,而后所列二论却合计十一卷。另据《襄阳琳法师集序》与《续高僧传释法琳传》,法琳别集实为三十卷(详下),此处之“别集二十卷”,显然也有误。所以,《大唐内典录》所著录的三卷本《破邪论》是非常可疑的。智升于开元十八年()编成之《开元释教录》,卷二〇《入藏录下贤圣集》著录“《破邪论》二卷(或一卷)四十五纸”[17],另三次著录“《破邪论》二卷”后也都注曰“或一卷”,其中卷八与卷一三明确说一卷本的来源为《内典录》[18],即《大唐内典录》。如此,智升所见之《大唐内典录》著录的《破邪论》中,至少有一个是一卷本,并没有三卷本。而《旧唐书·经籍志》所载之“《破邪论》三卷”[19],恐怕更多是因字形相近造成的讹误。因为《旧唐书·经籍志》基本据吴兢《古今书录》删定,而在吴兢书之前,实际上并没有三卷本的《破邪论》,《新唐书·艺文志》即作二卷[20]。而《宋史艺文志》所载之“《破邪论》三卷”[21],恐是沿袭《旧唐书·经籍志》所致。

2.《襄阳琳法师集序》与《破邪论》的编排

一卷本与两卷本,不仅有卷次、篇幅、用纸等差别,各自编成的时间也有前后之差,当然具体内容也有不同。而造成以上诸多不同的根本原因,其实是相关内容的累加。今本《破邪论》的编排,开头的并不是《破邪论序》,而是《襄阳琳法师集序》,这样的编排确实比较特别。当然,这样编排也就意味着《破邪论》本身没有序,而《襄阳琳法师集序》乃是法琳别集之序。然而,道宣在《续高僧传释法琳传》明确说“东宫庶子虞世南,详琳著论,乃为之序胤”[22],此句紧接着介绍《破邪论》在当时传播情况的文字,所以所谓的为“之序胤”,很容易让人以为就是为《破邪论》作序。道宣这样的叙述,具有很强的误导性,容易让人将二者混淆。其实虞世南自己在《襄阳琳法师集序》中有明确的表述,他因为与法琳“情敦淡水,义等金兰”,又见法琳已经完成的著述“多所遗逸”,故为之编集:“法师著述之性,速而且理,凡厥勒成,多所遗逸。今散采所得诗赋、碑志、赞颂、箴诫、记传、启论及三教系谱、释老宗源等,合成三十卷。”[23]当然,这三十卷的《襄阳琳法师集》中当有《破邪论》,但《破邪论》只是其中两卷,而要谓《襄阳琳法师集》为《破邪论集》[24],显然有失偏颇。

日本兴圣寺本《破邪论》卷首

(图片来自国际仏教学大学院大学古写经数据库)

《襄阳琳法师集》,即法琳的别集,道宣径谓之“法琳别集”,《新唐书艺文志》则著录为“《僧法琳集》三十卷”[25]。因为法琳曾为隋鄂州沙门释法朗[26]、隋国师智者天台山国清寺释智顗[27]、唐终南山丰德寺释智藏[28]、唐胜光寺释慧乘等高僧撰写碑文或行状,道宣在为这些高僧作传的时候,曾多次参考《法琳别集》,如在《释慧乘传》中,道宣就明确作了说明:

(慧乘)以贞观四年十月二十日终于旧房,春秋七十有六。……沙门法琳为制碑文,见于《别集》。[29]

据笔者的考察,道宣《续高僧传》中所谓的“别集”,多指撰写碑文之人的别集,这里所谓的“别集”,显然是《法琳别集》的省称。至于虞世南为法琳编集并为之作序的时间,应该在武德四年()前后。故《法琳别集》中并没有包括法琳后来撰成之《辩正论》,即如陈子良在《辩正论序》中谓“法师所作诗赋、启颂、碑志、章表、大乘教法及《破邪论》等三十余卷,在世久传”[30];而《辩正论》却“修述多年,仍未流布”,所以决定为之做注。陈子良所述也印证了《破邪论》被编入《法琳别集》中。

今本《破邪论》在《襄阳琳法师集序》之后,收录了法琳《上殿下〈破邪论〉启》,此启之末,法琳自谓“谨上《破邪论》一卷,尘黩威严,伏增悚息,谨启。武德五年正月二十七日济法寺沙门释法琳启”[31]。其中划线的最后一句,诸藏经本差异较大:福州、思溪、碛砂、普宁、永乐南诸藏经本均作“武德五年正月二十七日上”,然后另起一行顶格“破邪论卷上”五字(独占一行),又另起一行署名“沙门释法琳”。二者的差别甚大,直接关涉到《破邪论》正文最初的面貌:若依后者,则“《破邪论》卷上”明确将《破邪论》的正文与序启等文字区分开,以下的文字才是正文。而依丽藏、金藏,《破邪论》正文与序启的区分并不太明确。虽然《广弘明集》本《破邪论》删去了此上李建成启,无从参校,但“武德五年正月二十七日济法寺沙门释法琳启”的题署,显然比“武德五年正月二十七日上”,更符合南北朝隋唐时期启文的題署格式[32]。而思溪、福州等藏经本的文本形态,应是宋人刊校《大藏经》文本时所做的改动。另据《上殿下〈破邪论〉启》,《破邪论》与此启一并交给太子李建成,也说明法琳自己也是将论与启区分开的。

诸藏经本《破邪论》之法琳《上殿下破邪论启》末尾题署

而傅奕《十一条》的每句之下,都有法琳的弹箴,以双行小字的形式注出。此两文《广弘明集》卷一一所载《破邪论》亦载,卷首目录中明确将二者分开题署“《唐上废省佛僧表》太史令傅奕”与“《唐废省佛僧箴(附前表弹)》 沙门释法琳”。《十一条》之后,是法琳《上秦王论启》[33],若依思溪等藏,此启显系《破邪论》正文,但据《广弘明集》卷一一目录所题之“唐破邪论并启”[34],道宣实际上还是将二者稍作了区分。《上秦王论启》的文末,还“谨录奕害事,辄述鄙词,件答如左”[35],其中“奕害事”,《法琳别传》作“奕所上之事”[36],其实恰好可与法琳在启文中两次提及的“奕所上之事”相呼应,实指傅奕所上之《十一条》;而“辄述鄙词,件答如左”,则是指法琳《废省佛僧箴》以及法琳在正文中逐条驳斥“亦云”之内容(后者为《破邪论》的主体内容)。可知法琳呈给秦王李世民的内容包括:《上秦王论启》、傅奕《十一条》+法琳《废省佛僧箴》及《破邪论》主体部分,而后三者应是《破邪论》最初的面貌,附在《上殿下〈破邪论〉启》之后的应该也是这三部分。

此外,今本《破邪论》卷下的最末,是李渊下诏问出家损益以及法琳的答复,这段文字《广弘明集》卷二五(题作“唐高祖《问出家损益诏并(法琳)答》”)、《集古今佛道论衡》卷丙以及《法琳别传》卷上均全文收录,《续高僧传释法琳传》也有节录。其内容最初应该不是《破邪论》的文字,而是后来所加,《广弘明集》所载《破邪论》即无此段文字。

由上可知,虞世南的《襄阳琳法师集序》、法琳的《上殿下〈破邪论〉启》与《上秦王论启》以及李渊《问出家损益诏并(法琳)答》,这些文字均非《破邪论》最初的内容,而应是后来逐渐加进去的。这些内容的不断增加,造成《破邪论》篇幅急剧扩大,从一卷扩充至两卷,所用纸张数量,也从三十余增加到四十五。随着内容与卷次的增加,《破邪论》正文之前的序、启以及傅奕《十一条》并法琳《废省佛僧箴》的编排次序,在编集时稍有变化,这一点在不同系统的《大藏经》里有体现。至少在麟德元年()道宣编撰《大唐内典录》之时,两卷本《破邪论》已经出现并入藏;至《开元释教录》,二卷本已成主流形态。至于二卷本的编撰者,应该是法琳本人或其弟子。值得一提的是,即便将以上增加的相关文字删去,两卷本《破邪论》剩余的文字也远不止“八千言”(约两倍)。颇疑法琳后来曾进行一些增订,而这恐怕才是《广弘明集》所载《破邪论》有少数文字是今本《破邪论》所无的主要原因。

3.《广弘明集》节本《破邪论》

既然道宣曾看到过两卷本与一卷本的《破邪论》,那么《广弘明集》卷一一所载《破邪论》就非常值得注意:究竟是道宣整体抄录了一卷本,还是对二卷本进行了删节?如果是前者,那么《广弘明集》本《破邪论》所据就是最初的一卷本,时间上比二卷本《破邪论》还早。因为一卷本已经佚失,这个问题目前还无法得出明确的答案,只能通过详细对勘,找出并辨析二者互相溢出的内容,然后判断二者在文本上的关系。

先来看道宣的编排。道宣将《破邪论》放在《广弘明集》卷一一《辩惑篇第七》,该卷共有三部分:傅奕《上废省佛僧表》、法琳《废省佛僧箴(附前表弹)》、法琳《破邪论(并启)》。与《破邪论》相比,道宣整体删去了虞世南《襄阳琳法师集序》与法琳的《上殿下〈破邪论〉启》。删去前者,应该是出于原本编排体例的原因;删去后者,恐怕更多出于*治上的考虑。而道宣将《上秦王论启》与《破邪论》合并起来,并在该卷目录中题作《破邪论(并启)》,这样的组合或许已是太宗朝、高宗朝初期一卷本《破邪论》的常态,而不一定是道宣独创。

通过对各藏经本的详细比勘,笔者发现与今本《破邪论》相比,《广弘明集》本《破邪论》在以下五个地方存在较大幅度的集中删落:第一,卷上“高上老子曰”至“唯令民修善自守,是以有”;第二,卷上“正信对曰”至“光赞时君,网有凶*”;第三,卷下“沙门安世高译(一百七十六部)”至“检内外典籍,明邪见人谬妄之罪”;第四,卷下“奕云自开辟已来,至今武德四年辛巳”至“庖牺已前,本无纪历,进退何依”;第五,卷下“译经沙门第一(五十二人)”至最后。以第二处删节篇幅最大,因其中的大部分内容,与《广弘明集》卷一《归正篇第一》中《宋文集朝宰叙佛教第五》与《元魏孝明述佛先后第六》之前的内容大致重合。所不同者,道宣的编排更为简明,在内容上则以今本《破邪论》所载更详。这样看来,这处文字大幅、集中删落,很有可能是道宣为避免大致相同的内容在同一书中重复出现而有意删去的。第四处删落的文字相对较短,前文已经指出,很有可能是法琳自己后来修订《破邪论》时所删。而其余三处大幅度脱落的原因很难逐一落实,很有可能是道宣出于既定目的所做的删节,但也有可能是法琳自己修订时删落。

除了删节之外,《广弘明集》节本《破邪论》之中,竟还有一些溢出今本《破邪论》的地方,试举两例如下:

周武

佛,寿祚更穷,子孙披猖,须臾运徙。

准上以谈,此土先圣,亦未可弘矣。[37]

上引第一句,《广弘明集》本前后的几段文字,与今本《破邪论》顺序颇有不同,而其文字除个别异文之外,并无差别。且道宣对《破邪论》的辑录主要以删节为主,所以这两段文字,或许可以视作《破邪论》的佚文。

此外,《破邪论》的诸藏经本:丽藏、金藏与宫本(福州藏)、宋(思溪藏、碛砂藏)、元(普宁藏)诸藏经差别较大,而后者往往与《广弘明集》本高度一致,而且不仅有大量异文,还有很多字句的脱衍,试举一例:

《法轮妙经》云:“道言夫轮转不灭,得还生人中大智慧明达者,从无数劫,学已成真人。高仙自然十方佛者,莫不从行业所致,制身定志,坐禅思微。”[38]

“制身定志,坐禅思微”八字,宫本、宋、元藏经本以及诸本《广弘明集》均作“也”;而“劫”字之后,宫本、宋、元藏经本以及《广弘明集》均有“来”字[39]。这样来看,道宣不仅对二卷本的《破邪论》进行了重新编排,对个别内容也作了删改。就总体而言,《广弘明集》卷一一所载《破邪论》,是一个经过道宣重新编排的删节本;而从溢出的两段文字以及删落的三、四段文字来看,道宣据以删节的《破邪论》很有可能是《破邪论》修订之前的文本。

4.《破邪论》在唐初的传播情况

《破邪论》完成之后,法琳自以“论卷初出,意在弘通,自非广露其情,则皂隶不尘其道,乃上启储后、诸王及公卿侯伯等”[40]。其中,上启给太子李建成的时间应该最早,即武德五年正月[41];而上启秦王李世民的时间,似在武德六年五月[42]。其他“诸王公卿侯伯等”,虽不清楚都是谁,显然人数不少,其中可以确认者,至少有虞世南与杜如晦:前者,曾为法琳编撰别集(其中就包括《破邪论》)并作序;后者,法琳在《与尚书右仆射蔡国公书》中明确说“《破邪》不逢君子,谁肯为珍”[43]。法琳盛赞杜如晦在《破邪论》传播过程中的功德,从法琳“略呈小论,既蒙上达”一语来看,颇疑法琳上启秦王李世民,就是通过杜如晦。法琳此举,当然是想让王公贵胄对傅奕言论有清醒的认识,甚至希望他们能护持正法、制止甚至惩罚傅奕攻击佛教的言行。李建成等人收到《破邪论》之后,又将此论上奏李渊:“时皇储等因奏法师之论”[44],砺波护认为法琳的《破邪论》是自己直接上呈高祖[45],显然是不准确的。

另外,法琳在《与尚书右仆射蔡国公书》指出“比者(《破邪论》)海内诸州,四方道俗,流通抄写,赞咏成章”[46],此语虽有夸大之嫌,但《破邪论》在当时传播范围较广,应是无可置疑的。法琳的主动传示和大量抄写流通,使得《破邪论》广为传播,彦悰甚至谓之“传之耳目”[47],这说明在彦悰撰写《法琳别传》时,《破邪论》已经相当普遍。自从虞世南为法琳编集之后,《破邪论》除了单行本之外,又得以借助《法琳别集》传播。

至迟到龙朔三年(),西明寺已经藏有《破邪论》,而且当时有士人前往该寺索《破邪论》至经坊抄写,事见《广弘明集》卷一二:

龙朔三年七月十九日,长安令、清河公李义节于西明寺索《破邪论》,往光明寺经坊所立抄演讫,以其月二十一日进了。[48]

此条在明概《决对傅奕废佛法僧事》篇末,所以这里的《破邪论》不一定就是法琳所撰之《破邪论》,也有可能是普应《破邪论》。当然,也有可能是明概的《决对傅奕废佛法僧事》,因为“破邪论”并不一定都明确指法琳、普应等人所撰之《破邪论》。道宣本人确实有此用法,如他在《广弘明集》卷七即载:“京师诸僧作破邪论以抗之,如后所列”[49],这里的“破邪论”即概指《广弘明集》卷一一至一四所列驳斥傅奕的护法诸论,至少包括法琳《破邪论》、明概《决对傅奕废佛法僧事》、法琳《辩正论》以及李师*《内德论》。当然,李义节于西明寺所求之《破邪论》,最有可能还是法琳《破邪论》:一来这里的《破邪论》应是确指,二来法琳《破邪论》的影响要远大于普应《破邪论》。而道宣谓此书“野无遁贤,朝无遗士,家藏一本,咸诵在心”[50],虽有些夸张,也足见此书在当时传播之广、影响之大。正是基于对法琳《破邪论》的高度认可,道宣将其编入《广弘明集》,虽有删节,毕竟也进一步扩大了此书的传播范围。另外,由于道宣乃是据当时所传《破邪论》编录,保留了《破邪论》的整体面貌,而且总体上是删多改少,所以《广弘明集》本《破邪论》也具有很高的参校价值。

二、修《辩正》

关于《辩正论》的修撰缘起,法琳自己在《辩正论》卷六《十喻篇》中有明确的说明:“有*巾李仲卿……乃作《十异九迷》,贬量至圣。余慨其无识,念彼何辜。”[51]他贞观三年()写给杜如晦的信中亦谓“遇刘、李之讹言,将修《辩正》”[52]。陈子良《辩正论序》中则说:“道士李仲卿、刘进喜等,并作庸文,谤毁正法,在俗人士,或生邪信。”[53]贞观十三年,法琳在狱中回答刑部尚书刘德威等人的责问之时,又明确重申了这一点:

琳所著《辩正》,根起有由。往以武德四年仲冬之月,得清虚观道士李仲卿所制《十异九迷》及刘进喜《显正》等论,轻侮大圣,昏冒生灵,妄引典谟,饰非为是。琳既慨其无识,念彼何辜。因乃广拾九流,论成八轴,叙述三教,志明益国。……《十喻》斥其《十异》,《九箴》挫彼《九迷》。[54]

可见,《辩正论》的撰写,本缘于道士李仲卿、刘进喜分别撰写《十异九迷》与《显正论》,大肆攻击佛教。法琳对此强烈不满,遂愤而修《辩正论》。缘此,此书各个篇章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尤其是《十喻篇》和《九箴篇》,前者为驳斥李仲卿之《十异》而作,后者则为挫李仲卿之《九迷》而作。由于李仲卿所撰《十异九迷》、刘进喜所撰《显正论》原书都已亡佚,所以法琳的论著反而成为了解甚至探究李仲卿和刘进喜其人、其书最重要的文献。

1.修撰的书籍准备:以法琳与杜如晦的书信往还为中心

法琳贞观初曾向当时的宰相杜如晦借书,《辩正论》卷八之末载其文,题作《与尚书右仆射蔡国公书》,此文《法琳别传》亦载,但于其首尾部分均有删节。而杜如晦的回信,《辩正论》却未载,而《法琳别传》载之,当然也可能有个别删节。《辩正论》和《法琳别传》均没有详载书信往还的时间,但从法琳书信开头所署杜如晦结衔为“尚书右仆射蔡国公”,文中也有“仰惟仆射公,运筹策之才,居阿衡之任。知人之器,远迈山涛;接士之心,还方赵武”[55],大致可以推断其写作年份。据《旧唐书太宗纪》,贞观三年()李渊将裴寂治罪之后,于二月戊寅(六日),以中书令房玄龄为尚书左仆射、兵部尚书检校侍中蔡国公杜如晦为尚书右仆射、李靖为兵部尚书、尚书右丞魏征为守秘书监,参与朝*,并以房、杜二人知吏部选事[56],所以法琳有“知人”“接士”之誉。同年十二月癸未(十七日),杜如晦即以疾辞位,李世民许之,至四年三月甲申即去世[57]。

杜如晦回信中有“弟子承乏忝官”和“弟子王事靡暇,遣此代怀,休沐之日,即当驰谒”等语,可知法琳与杜如晦的书信往返,必在贞观三年二月六日至十二月十七日之间。这也就意味着在此之前,法琳已经计划要写或者着手在写《辩正论》了。法琳给杜如晦的信中,谦言自己此前因驳斥傅奕废佛言论而撰之《破邪论》,未竭邪源,故欲再撰《辩正论》,无奈“颇为经书罕备,史籍靡充,虽罄短怀,未知克就”。加上法琳与杜如晦“志笃江湖,伫相钦味”,所以才会写信给杜如晦“仗借坟素”。而所借之书,法琳自己有明确的说明:“意者但是诸子杂书,及晋宋已来内外文籍,与释典有相关涉处,悉愿披览。”[58]其实,法琳在书信之外,还附了一个自己精心准备的求书目录,即信文所谓“谨以别录仰呈”的“别录”。其实“别录”中的书,杜如晦家中大部分并没有,所以他只好“询诸硕德,追访鸿儒,博采所须,广寻其要”[59]。杜如晦作为当朝宰相,除了有些个人藏书之外,还可以接触到秘阁中的藏书,而且求书要比法琳容易,这应该也是法琳向他求书的原因之一。

不久,杜如晦就帮法琳找到全部所缺之书(“法师所阙,杜公给而足”)。可惜法琳求书的“别录”已不得而见,目前来看,统计并比较《辩正论》与《破邪论》所引之书,前者多出的部分,或许有不少就是杜如晦所借。法琳所求之书,涉及的范围很广,如其信中特意指出了“诸子杂书”和“晋宋已来内外文籍”,这些书往往都关涉到佛道论争,而且在《辩正论》中大量被法琳引用。这些书,显然是支撑法琳修撰《辩正论》的重要资源。在信的末尾,法琳还提起他与杜如晦此前的交往,并进一步希望后者能成为护法檀越:

前以傅子讇言,略呈小论,既蒙上达,复荷褒扬,戢在中心,但知惭德。昔《三都赋》未值张华,无人见赏;《破邪》不逢君子,谁肯为珍?比者海内诸州,四方道俗,流通抄写,赞咏成章。回邪见之心,发愚人之善者,岂非明公之力也?必能利物,薄有冥功,仰用庄严,并将回向耳。

。[60]

高麗初雕本《辯正論》卷八末

据此法琳“略呈小论”等语,可知武德时期法琳曾将《破邪论》寄给杜如晦,杜如晦接到之后,曾回信热情“褒扬”法琳护法之功。法琳接着盛赞杜如晦在《破邪论》传播过程中的功劳,观其遣词用典,极尽夸大之所能,显然有过誉之嫌。武德时期杜如晦虽备受秦王李世民之信重,但终究只是秦王府僚属,爵止是三百户之建平县男,并非达官显贵。法琳盛赞杜如晦之功劳,并希望将此功德即所谓的“冥功”,“回向”给杜如晦或其家人。他最后点出此信的终极目的“请公为弘护檀越”。其时,杜如晦已贵为国公、朝宰,与往昔大为不同,如果他肯积极弘护佛法,作为护法檀越,显然会有助于改善当时僧团的境遇。需要指出的是,彦悰撰《法琳别传》之时,将此句删去,因而这一关键信息少有学者注意。只是,杜如晦在与法琳书信来往的当年,即因病重而辞官,不久即不治而亡,法琳的愿望没有得以实现。而杜如晦在临终委命之际所请的“历劫师资”,也并非法琳,而是声望更高的长安僧团领袖玄琬[61]。

另外,法琳在《与尚书右仆射蔡国公书》中自称“济法寺释法琳”,而《法琳别传》却载:“贞观元年,文帝舍大和宫奉为高祖置龙田寺。既而山泉胜美,栖心是寄,而法师雅好美之,乃徙居焉。”[62]这里,无论是《法琳别传》的“贞观元年”,还是《续高僧传》的“贞观初”,都只是李世民舍高祖旧宅在终南山建龙田寺之时间,而非法琳徙居龙田寺的时间。法琳徙居龙田寺,显然在得到杜如晦赠书之后。而事实上,贞观三年三月至四年四月,法琳实际上在波颇三藏的大兴善寺译场,担任《宝星经》的笔受[63]。贞观四年六月,译场移至胜光寺,他又担任《般若灯论》自《观业品》以后诸品的执笔,而此经的翻译“起四年夏,讫六年冬”[64]。在此期间,法琳应当都在长安城中。至贞观七年二月,纪国寺慧净将其所著《折疑论》寄给法琳,法琳后致书慧净,信中有“琳谢病南山,栖心幽谷”之语[65],可知其时法琳已然在终南山龙田寺。而法琳之所以徙居龙田寺,很可能是为了养病,在贞观三年给杜如晦的信中,他就明确指出自己已经“病在膏盲,风缠腠理,累年将息,未觉有瘳。至于照雪聚萤,筋力已谢”[66]。而其时,法琳已经六十二岁。

2.撰写过程与流通情况

法琳《辩正论》的完成时间,学界颇有争议。季爱民认为法琳贞观三年准备撰写《辩正论》,因杜如晦担任尚书右仆射在三年二月六日至十二月十七日,并于贞观十年前后完成[67]。日本学者武内义雄和砺波护都认为《辩正论》不是一时之作,而是陆续写成的,武内氏认为回应道士李仲卿和刘进喜的大概也只有《十喻篇》《九箴篇》和《气为道本篇》三篇,而完成时间则在武德九年至贞观十三年间[68]。砺波护则认为主体部分完成于贞观六年,而《辩正论》卷四《十代奉佛》所记之李世民弘法事迹截至此年,最后完成时间应在贞观九年至十年之间[69],陈志远颇从其说[70]。其实,贞观十三年法琳在狱中问对,对此有清楚交待:

(刑部尚书刘德)威等又问法师曰:“《论》第四云‘高祖武皇帝者’,似若诏出已后,方造论端。当今帝系所崇,老聃为本,奉遵柱下,勅道居先。因何固拒诏文,擅生爬毁?事既非小,须具委陈。不得徒事饰非,虚烦翰墨。”

法师对曰:“所著论文,本缘刘、李,实非诏出已后,乃是八年已前。但为谥号未行,创云皇帝,次依汉史为太上皇。后见帝谥颁行,方题大武。请寻《论》卷第四,指的显然,叙德但记八年,足知非谬。岂敢诏书出后,公然爬毁?求虚责实,罪有所归;乞捡逗遛,自分清白。”[71]

从刑部尚书刘德威等人的审问中可以看出,他们根据当时流传的《辩正论》第四卷中找到的李渊谥号和庙号“高祖武皇帝”,认为此书似是“诏出以后,方造论端”。这里的“诏出”,是一个重要的事件和时间点,当是指贞观十一年李世民所下《道士女冠在僧尼之上詔》[72]。而法琳《辩正论》明确宣扬佛前道后,而且多有攻击道教之言论,尤其是卷五的《佛道前后篇第三》和《释李师资篇第四》,都是明确宣扬佛前道后、道师于佛。换言之,刘德威等人谓法琳此书写于道前佛后诏之后,意在强调法琳《辩正论》的撰写乃是出于对道前佛后诏的不满甚至攻击,这样一来,法琳的罪行只会更大。所以,法琳据理力争,明确否认《辩正论》的撰写在“诏出以后”,并进一步申明此书早在贞观八年之前就已经完成。此书撰写完成之时,李渊尚在,所以法琳在《辩正论》中依汉史旧例称其为“太上皇”。至于刘德威等人看到的“高祖武皇帝”,是因为贞观九年李渊去世后官方公布了庙号和谥号,法琳将原来的“太上皇”改作“高祖太武皇帝”。

他还强调《辩正论》“叙德但记八年”,即李世民之弘护佛法之功德也止于贞观八年。现存的《辩正论》,确实止于贞观八年仲夏,李世民为其母穆太后在台城西真安坊内造弘福寺[73]。砺波护注意到法琳贞观十三年在狱中的自辩,并作为其主要论据,诚有卓识,但他认为弘福寺造于贞观六年,乃是所据版本有误[74],也与法琳所谓“叙德但记八年”不符。况且,法琳此后修改的也只是李渊的称谓,并没有对具体内容做大修改。法琳的回答,巧妙地躲开了刘德威等人欲加之罪。刘德威与法琳狱中问对,属于司法程序,牵涉到如何定罪,而且最终上奏皇帝,所以这份记录的真实性是有保障的。据此可知,《辩正论》贞观八年五月之前已撰写完毕,贞观九年李渊去世、官方颁布李渊谥号之后,法琳又据以修改。

事实上,法琳并没有为了逃脱罪责而说谎,他所说确是事实。在《辩正论》未流传之前,法琳曾将初稿给“近申顶礼,从而问津”的陈子良看过,陈子良读后,为之作序并为之详细注解。在《辩正论序》中陈子良谓此书已“修述多年,仍未流布”[75],而陈子良大约于贞观六年去世[76],其时《辩正论》还在继续撰写,也没有公开流布。前文已述,法琳在贞观三、四年间给杜如晦的信中就已言“欲再撰《辩正论》”,至迟在贞观六年,初稿已经基本完成,而陈子良已谓“修述多年”,可见《辩正论》之撰写恐怕更早,撰写过程比较漫长,确非一时一地所作。

至迟在贞观十三年,西华观道士秦世英就已经看到《辩正论》,并诬告法琳“谤讪皇宗”,李世民大怒,法琳入雍州狱。一个月后,李世民命刑部尚书刘德威、礼部侍郎令狐德棻、侍御史韦悰、雍州司功毛明素等四人至雍州狱审问法琳,四人总共问了十个问题,全是围绕《辩正论》的内容展开,其中前两问是就总体而问,后八个针对《辩正论》的八卷,每一卷针对性地提一个最关键的问题[77]。这说明刘德威等四人在审问法琳之前,确实作过详细的准备工作,即曾详细阅读过《辩正论》。《辩正论》中因有攻击道教的言论,法琳亦因此得罪,被徙益州。可即便如此,有唐一代并未将此书列为禁书,被禁的实为《法琳别传》。

道宣编《广弘明集》,于卷一三完整收录了《辩正论》卷六的内容,只是有所调整和删改。《辩正论》卷六共有三篇:依次是《十喻篇第五》、《九箴篇第六》以及《气为道本篇第七》。道宣的调整之处在于:《广弘明集》只保留了“十喻篇上”和“九箴篇下”两个篇目,虽然也收录了《气为道本篇第七》,却未保留其篇目,而是将其归入《九箴篇下》。而《广弘明集》较大的删节有以下几处:一,删去了《辩正论》卷六卷首所列目录:《十喻篇第五》(答传道士十异)、《内九箴篇第六》、《气为道本篇第七》。二,卷六《十喻篇第五》的“内十喻答外十异”目录与“外从生左右异一”之间,法琳原有《答十异序》,共一百一十三字,道宣将此段文字删去。三,《十喻篇》“内三喻”后的“开士曰”一段文字中,有四处“一本云”及其相关内容,道宣悉数删去。四,删去了《十喻篇》中几个小标题之下的陈子良注文。

敦煌文献P.所录即《辩正论》之《十喻篇》,从“内九喻”之“开士曰”到“外设规逆顺异十”。孙猛先生认为此乃《辩正论》卷六《十喻篇》。[78]实际上,此段文字既无法琳《答十异序》,又无小标题之陈子良注文,故P.实为《广弘明集》卷一三收录之《辩正论》,而非《辩正论》卷六。如此,《广弘明集》也曾流传至敦煌。

而另一件敦煌文献P.,确是《辩正论》卷五,其内容包括《佛道前后篇三》与释《李师资篇第四》。[79]此卷仅开头前七行的上半部有不同程度残卷,内容基本完整,其中第一行“仏道先后篇第三”等字下有“重賸”二字,而“释李师资篇第四”之下并无此二字,应是抄重之意[80]。另,该卷最末“余请罪矣”四字之下有一行小字“已下第六卷”,知传至敦煌的《辩正论》至少有第五卷和第六卷。另《正仓院文书》中有天平十九年()六月七日《写疏所解》著录《辩正论》八卷[81],则此书早在奈良时期就已传入日本。

另据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北宋宣和年间,《辩正论》与《破邪论》《甄正论》一起遭官方禁毁,其中《辩正论》第二、四、五、六、八以及序中内容遭废毁,三书“经宣和焚毁,藏中多阙”[82]。此说很值得怀疑,马端临就曾在“村寺经藏中见其全文”[83]。看来废毁的只是《破邪论》《辩正论》的单行本,而《大藏经》本并未遭到废毁。法琳《破邪》《辩正》二论很早即已入藏,道宣编撰的《大唐内典录》即予以收录,以后经录均有收录。现存诸本大藏经的《辩正论》都没有被废毁的痕迹,日本古写一切经本《辩正论》与今本也并无太大的差别。日本古写一切经存在写本与刻本两种形态的大藏经[84],这两种大藏经的源头甚至可以追溯到唐代,所以认为《辩正论》第二、四、五、六、八卷系后人所补而不可信的说法[85],显然是不成立的。

三、结语

以上讨论了法琳撰《破邪》《辩正》二论的缘起与过程,二论都是为回应唐初傅奕、刘进喜等道士攻击佛教的言论而作。具体而言,《破邪论》是为驳斥傅奕废佛言论而作。实际上,当时愤而回应傅奕废佛言论的,远不止法琳一人,文献所见至少还有长安总持寺释普应、绵州振响寺释明概以及李师*等僧俗三人。普应撰《破邪论》两卷,并“多写论本,日往朝省卿相郎署”[86],与傅奕当面对质,言行颇为激烈,惜其论今已不存。明概撰《决对傅奕废佛法僧事》,并上表呈李渊;贞观十三年法琳在狱中自辩时,就曾引过其部分文字。李师*亦撰《内德论》一卷三篇,其文收入《广弘明集》卷一四,《法苑珠林》卷五五亦基本抄录。[87]与三者稍不同的是,法琳积极利用自己的影响,将所作《破邪论》先后上呈给太子李建成、秦王李世民等王公侯伯,希望通过这种形式强力回应傅奕。

法琳呈给李建成、李世民的内容,除了启文之外,主要有傅奕《十一条》、法琳《废省佛僧箴》以及《破邪论》主体部分,这三部分内容是《破邪论》最初的面貌。后逐渐添加了虞世南《襄阳琳法师集序》,法琳《上殿下〈破邪论〉启》《上秦王启》以及李渊《问出家损益诏并(法琳)答》,形成了今本《破邪论》的面貌。而随着内容的累加,《破邪论》由最初的一卷,逐渐扩充为二卷。《破邪论》完成之后,法琳即着手《辩正论》的撰写,其直接的缘起则是刘进喜撰《显正论》、李仲卿撰《十异九迷》,进一步攻击佛教。撰写过程中,法琳曾致书宰相杜如晦求所缺之书,并请他做护法檀越。因为有充分的内外书籍准备,所以《辩正论》的篇幅急剧扩大,竟达八卷。而如此大的篇幅,后来也成了刑部尚书刘德威等人狱中质问的罪责之一。法琳《破邪》《辩正》二论在唐初就已广为流布,影响很大,其中《辩正论》向西流传至敦煌,向东流传至日本。[88]除单行本外,二论均有道宣删节本,而节本则赖《广弘明集》得以保存。虽然二论在北宋宣和时期曾一度被禁,但似只限于单行本,《大藏经》中仍保存有完本。

法琳《破邪》《辩正》二论以及普应、李師*、道宣等人所撰护法论著,是唐初抑佛*策逐渐演变的背景下,佛道激烈争论乃至冲突的产物,因此也必然带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这些文献都是僧俗基于护教之立场而编撰的,因而必然存在一定倾向性和局限性。比如书写的选择性,完全不记甚至删落一些不利于己方的记载,还会将一些问题过分夸大等等,这就要求我们在引用和研究的时候要多加注意。也正是因为佛道双方的辩论、争论日趋深入与公开,双方各自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暴露,因而佛道双方攻击对方时所指出的关键问题、所用的话语与观念以及所征引之内外经典等等,都值得进一步讨论。当然,由于道教文献的缺失,不少道教论著仅靠这批反驳道教的攻击而编撰的佛教护法论著的全部或部分征引,才得以保存部分内容、片段甚至篇目。因此,对于中古道教史研究而言,唐初法琳等人编撰的这批佛教护法论著,也有很高的研究价值。

[1]西山蕗子:《论法琳〈破邪论〉》,《铃木学术财团研究年报》第9号,年。

[2]三轮晴雄:《唐护法沙门法琳について》,《印度学仏教学研究》22(2),年,第-页。

[3]砺波护著,韩昇编,韩昇、刘建英译:《隋唐佛教文化》,上海古籍出版社,年,第16-20页。

[4]中西久味:《法琳杂记》,新潟大学大学院現代社会文化研究科比較宗教思想研究プロジェクト編《比较宗教思想研究》第2辑,年,第1-17页;中西久味:《法琳杂记(续)》,《比较宗教思想研究》第4辑,年,第1-29页。

[5]ThomasJülch,BodhisattvaderApologetikieMissiondesbuddhistischenTang-MnchsFalin.Munich:Utz,.ThomasJülch,“InDefenseofSamghaheBuddistApologeticMissionoftheEarlyTangMonkFaLin”,TheMiddleKingdomandtheDharmaWheel,EditedbyThomasJülch,BRILL,,p16-85.

[6]释法琳撰:《破邪论》卷上,《大正藏》第52册,第页上。此启本是法琳上呈太子李建成的,《全唐文》卷九〇三将其拟题《上秦王〈破邪论〉启》(董诰等编:《全唐文》卷九〇三,中华书局,年,第页下),显然有误。

[7]释法琳撰:《破邪论》卷上,《大正藏》第52册,第页上;《中华大藏经》第62册,第页中。《中华大藏经》此条《校勘记》载:“资福(即思溪)、碛砂(宋)、普宁(元)、永乐南、径山(明)、清本均作‘一卷’。”(第62册,第页上)。按日本宫内厅书陵部图书寮藏福州藏本亦作“一卷”。

[8]《唐护法沙门法琳别传》卷上,《大正藏》第50册,第页上。道宣撰,郭绍林点校:《续高僧传》卷二五《唐终南山龙田寺释法琳传》,中华书局,年,第页。敦煌本《法琳别传》(P.Va+P.Vb)亦作“一卷”(钟书林、张磊:《敦煌文研究与校注》,武汉大学出版社,年,第页)。

[9]虞世南:《襄阳琳法师集序》,释法琳撰:《破邪论》卷上,《大正藏》第52册,第页下;《中华大藏经》第62册,第页下,《校勘记》载南、径、清本均作“二卷”(第页下)。法隆寺本《破邪论》虞世南序亦作“一卷”,法隆寺一切经是日本平安时代末期写经,而《破邪论》乃法隆寺觉印抄写于保安四年(),现藏日本五岛美术馆。

[10]释彦悰撰:《唐护法沙门法琳别传》卷上,《大正藏》第50册,第页上。

[11]道宣撰,郭绍林点校:《续高僧传》卷二五《唐终南山龙田寺释法琳传》,第页。

[12]释智升撰:《开元释教录》二〇,《大正藏》第55册,第页下。

[13]以法琳的另一部书《辩正论》为参照,陈子良《辩正论序》谓《辩正论》凡“八卷十二篇二百余纸”(陈子良:《辩正论序》,释法琳撰:《辩正论》卷上,《大正藏》第52册,第页上)。《法琳别传》引同(释彦悰撰:《唐护法沙门法琳别传》卷上,《大正藏》第50册,第页上)。

[14]释法琳撰:《破邪论》卷下,《大正藏》第52册,第页中。按,“父子君臣立忠立孝”八字,丽藏脱,据宫、宋、元、明本补。

[15]释法琳撰:《破邪论》卷下,《大正藏》第52册,第页上。

[16]释道宣撰:《大唐内典录》,《大正藏》第55册,第页中、页下。

[17]释智升撰:《开元释教录》,《大正藏》第55册,第页下。

[18]释智升撰:《开元释教录》,《大正藏》第55册,第页上、页上。

[19]刘昫等撰:《旧唐书》卷四七《经籍志下》,中华书局,年,第页。

[20]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卷五九《艺文志三》,中华书局,年,第页。

[21]脱脱等撰:《宋史》卷二〇五《艺文志四》,中华书局,年,第页。

[22]道宣撰,郭绍林点校:《续高僧传》卷二五《唐终南山龙田寺释法琳传》,第页。

[23]虞世南《襄阳琳法师集序》,释道宣撰:《广弘明集》卷一一,《大正藏》第52册,第页下。

[24]砺波护认为《襄阳法琳法师集》实为《破邪论集》(《隋唐佛教文化》,第21页)。

[25]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卷六〇《艺文志四》,第页。

[26]道宣撰,郭绍林点校:《续高僧传》卷二六《隋鄂州沙门释法朗传》,第页。

[27]道宣撰,郭绍林点校:《续高僧传》卷一七《隋国师智者天台山国清寺释智顗传》,第页。

[28]道宣撰,郭绍林点校:《续高僧传》一三《唐终南山丰德寺释智藏传》,第页。

[29]道宣撰,郭绍林点校:《续高僧传》卷二五《唐京师胜光寺释慧乘传四》,第页。

[30]陈子良:《辩正论序》,释法琳撰:《辩正论》卷上,《大正藏》第52册,第页上。按“碑志”二字,《法琳别传》作“碑诔”(释彦悰撰:《唐护法沙门法琳别传》卷上,《大正藏》第50册,第页中)。

[31]释法琳撰:《破邪论》卷一,《大正藏》第52册,第页中。金藏同。

[32]详参李猛:《佛教文献所载往还书启的文本及其归属小札——从萧子良一篇“佚文”谈起》,《中华文史论丛》0年第3期,第-页。

[33]此启的标题,丽藏、金藏均作“上秦王启”,而福州、思溪、碛砂、普宁、永乐南诸本均作“上秦王论启”,而早期藏经本《广弘明集》卷一一所载《破邪论》作“上秦王论启”,故据以补“论”字。

[34]释道宣撰:《广弘明集》卷一一,《大正藏》第52册,第页下。按,“启”字,宫、宋、元本作“序”,正文中有小标题“上秦王论启”,故此处当以“启”为是。

[35]释法琳撰:《破邪论》卷上,《大正藏》第52册,第页上。

[36]释彦悰撰:《唐护法沙门法琳别传》卷上,《大正藏》第50册,第页中。

[37]释道宣撰:《广弘明集》卷一一,《大正藏》第52册,第页上、页下。按,“王时无”三字,宫、宋、元、明本均作“灭”,此处的武王,乃西周之武王,故当以丽藏所载为是。

[38]释法琳撰:《破邪论》卷上,《大正藏》第52册,第页上-下。

[39]释道宣撰:《广弘明集》卷一一,《大正藏》第52册,第页下。

[40]道宣撰,郭绍林点校:《续高僧传》卷二五《唐终南山龙田寺释法琳传》,第页。

[41]上文已引及法琳上太子李建成启的落款时间为“武德五年正月二十七日”,诸藏经本同。《法琳别传》则作“武德五年正月”(释彦悰撰:《唐护法沙门法琳别传》卷上,《大正藏》第52册,第页中)。

[42]关于法琳上启秦王李世民的时间,丽藏本《破邪论》作“武德五年正月十二日”(《大正藏》第52册,第页上)。金藏作“武德五年正月”(《中华大藏经》第62册,第页上),福州、思溪、碛砂、普宁诸藏经本均作“武德四年九月十二日”,《广弘明集》卷一一删去末所署之时间。《法琳别传》作“六年五月二日”(释彦悰撰:《唐护法沙门法琳别传》卷上,《大正藏》第52册,第页下)。按,武德四年十二月,李世民受命出讨刘黑闼,至武德五年四月方还京师,故法琳成功上启李世民的时间,似以《法琳别传》所载之“武德六年五月”更为可信。而之所以出现三个不同的时间,也有可能是此前两次上启而未达。

[43]释法琳撰:《辩正论》卷八,《大正藏》第52册,第页中。

[44]释彦悰撰:《唐护法沙门法琳别传》卷上,《大正藏》第50册,第页中。

[45]砺波护著,韩昇、刘建英译:《隋唐佛教文化》,第21-22页。

[46]释法琳撰:《辩正论》卷八,《大正藏》第52册,第页中。

[47]释彦悰撰:《唐护法沙门法琳别传》卷上,《大正藏》第50册,第页中。

[48]释道宣撰:《广弘明集》,《大正藏》第52册,第页下。此段文字丽藏脱,此据宫、宋、元本补。

[49]释道宣撰:《广弘明集》,《大正藏》第52册,第页上。

[50]道宣撰,郭绍林点校:《续高僧传》卷二五《唐终南山龙田寺释法琳传》,第页。

[51]释法琳撰:《辩正论》,《大正藏》第52册,第页上。

[52]释彦悰撰:《唐护法沙门法琳别传》卷上,《大正藏》第50册,第页。按,今《辩正论》卷八以及《唐护法沙门法琳别传》卷上所载法琳写给杜如晦的信中,都没有法琳修《辩正论》之缘由的相关表述,而杜如晦的回信中却有“遇刘、李之讹言,将修《辩正》”之语,颇疑前者曾经过删节或脱落。

[53]释法琳撰:《辩正论》卷一,《大正藏》第52册,第页下。另,《续高僧传》《法琳别传》均引此序,均有删节。其中“士”字,《法琳别传》作“上”,当系讹误;“刘进喜等”后,《法琳别传》衍“咸陈管见”四字,释彦悰撰:《唐护法沙门法琳别传》卷中,《大正藏》第50册,第页中。

[54]释彦悰撰:《唐护法沙门法琳别传》卷中,《大正藏》第50册,第页上。实际上,彦悰《法琳别传》关于修《辩正论》的文字,基本上系删改法琳的这段辩解而成。

[55]释法琳撰:《辩正论》卷八,《大正藏》第52册,第页上-中。此文《法琳别传》卷上稍有删节,“器”字,《法琳别传》作“鉴”,释彦悰撰:《唐护法沙门法琳别传》卷中《大正藏》第50册,第页中。

[56]刘昫等撰:《旧唐书》卷二,第36页。制文见《唐大诏令集》卷四四《房玄龄杜如晦左右仆射制》,中华书局,8年,第页,末注贞观三年二月。《旧唐书》卷七〇《杜如晦传》以及《贞观*要》卷二,均谓杜如晦三年以尚书右仆射兼知吏部选事。

[57]刘昫等撰:《旧唐书》卷二《太宗纪》,第37、39页。

[58]释法琳撰:《辩正论》卷八,《大正藏》第52册,第页中。

[59]释彦悰撰:《唐护法沙门法琳别传》卷上,《大正藏》第50册,第页中。

[60]释法琳撰:《辩正论》卷八,《大正藏》第52册,第页中。“请公为弘护檀越”七字,《法琳别传》无;“《破邪》”,《法琳别传》作“今《破邪论》”(释彦悰撰:《唐护法沙门法琳别传》卷上,《大正藏》第50册,第页中)。

[61]道宣撰,郭绍林点校:《续高僧传》卷二三《唐京师普光寺释玄琬传》,第页。

[62]释彦悰撰:《唐护法沙门法琳别传》卷上,《大正藏》第50册,第页下。道宣《唐终南山龙田寺释法琳传》亦谓贞观初年(《续高僧传》卷二五,第页)。

[63]释法琳撰:《辩正论》卷四《十代奉佛》,《大正藏》第52册,第页下。亦见法琳:《宝星陀罗尼经序》,唐天竺三藏波罗颇蜜多罗译:《宝星陀罗尼经》卷一,《大正藏》第13册,第页下。

[64]释法琳撰:《辩正论》卷四《十代奉佛》,《大正藏》第52册,第页下。并参慧赜:《般若灯论释序》,偈本龙树菩萨、释论分别明菩萨撰,大唐中印度三藏波罗颇蜜多罗译:《般若灯论释》卷一,《大正藏》第30册,第50页下-51页上。

[65]释彦悰撰:《唐护法沙门法琳别传》卷上,《大正藏》第50册,第页上。

[66]释法琳撰:《辩正论》卷八,《大正藏》第52册,第页中。

[67]季爱民:《北朝末至唐前期长安社会中的佛教与道教关系》,北京大学9年博士学位论文,第80页。

[68]武内义雄:《教行信證所引弁正論に就いて》之一《弁正論の撰者と其の作》,《武內義雄全集》第九卷,角川书店,年,第-页。

[69]砺波护著,韩昇、刘建英译:《隋唐佛教文化》,第26-27页。

[70]陈志远:《北朝佛教史资料述略(上)》,《隋唐辽宋金元史论丛》第6辑,上海古籍出版社,年,第-页。

[71]释彦悰撰:《唐护法沙门法琳别传》卷下,《大正藏》第50册,第页下-页上。

[72]关于贞观十一年李世民下道前佛后诏的时间、缘起、过程与影响等,可参李猛:《唐初抑佛*策的定型与巩固——基于贞观十一至十六年间的几个佛教事件的考察》,《文史》8年第3期,第-页。

[73]释法琳撰:《辩正论》卷四《十代奉佛》,《大正藏》第52册,第页上。按,《续高僧传》卷二三《唐京师弘福寺释智首传》(第页)、《唐会要》卷四八《议释教下》,《长安志》卷一〇《唐京城四》均载太宗为太穆皇后建弘福寺的时间为贞观八年,而法琳谓之“六年”,当为“八年”之讹误。

[74]砺波护著,韩昇、刘建英译:《隋唐佛教文化》,第26-27页。

[75]陈子良:《辩正论序》,释法琳撰:《辩正论》卷上,《大正藏》第52册,第页上。

[76]孙英刚:《“文”、“学”与“文学”:6-8世纪中国士人的文化分野——兼反省包弼德的唐宋思想转型模式》,《中国中古史集刊》第2辑,年,商务印书馆,第-页。

[77]参李猛:《唐初抑佛*策的定型与巩固——基于贞观十一至十六年间的几个佛教事件的考察》,《文史》8年第3期,第-页。

[78]孙猛《日本国见在书目详考》,上海古籍出版社,5年,第1页。

[79]孙猛《日本国见在书目详考》,第1页。落合典俊主编《大正藏·敦煌出土仏典对照目录》亦指出此卷为《辨正论》,但未指出篇目,东京:国际仏教学大学院大学附属图书馆,5年,第页。

[80]此点幸蒙山东大学武绍卫兄惠告,谨致谢。

[81]东京大学文学部史料编撰所编:《大日本古文书》卷九《正仓院文书·续修别集》第27帙,东京大学出版会,年,第页。文书的影印件,可查正仓院宝物检索(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